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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最低投标价法即将实施
   时间:2013-04-26 19:34:49.283    
 
   
附件1:
 
最低投标价法(试行)
         
     最低投标价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一、招投标人施工合同补充要约承诺内容须知(中标后,该内容为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
(一)采用固定价格、最低投标价法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工程决算时不得调整,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详见本评标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的,招标人没收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二)当投标报价A(中标价)大于等于风险评估点(F)值时(A、F字母含义见商务标评审;下同)不进行风险评估,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者排序前三名做报价符合性评审。
(三)当投标报价(中标价)小于风险评估点(F)值时,属低价竞标范围,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者第一、二、三排序人做低价施工风险评估。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由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低价施工诚信承诺书(放在商务标中;为表态式承诺)和低价施工风险保证金承诺书(放在商务标中)。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中标的评审。
投标人低价竞标中标的,中标后五日内按承诺书要求,向招标人提交低价施工风险保证金后【低价施工风险保证金=F-A】。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收到中标人低价施工风险保证金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主体和墙体完工后,招标人按银行活期利率退还低价施工风险保证金本金和利息。规定时间未提交低价施工风险保证金的,可参照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处理。
施工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不平衡方式报价情况严重的,评标委员会可判定为重大偏差。
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同一工程项目各综合单价中同一品种规格材料(设备)价格应一致。不一致的,结算时按材料(设备)价格低的结算。
(五)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下列情况可视同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1、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低于成本的;
2、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修正后总负误差大于投标报价自身利润值的。
(六)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招标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编制误差超过±1%,影响投标报价的,中标后,双方按评标办法第六、七条规定按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七)采用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施工合同变更的备案。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2.5%至±4%时[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3.5%;1000万元以上(含)±2.5%]或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按本条规定办理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备案的,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八)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后在合同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报价中标后的风险,合理计取利润。招标人应当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
投标人低于风险评估点(F)值报价,应当进行企业本项目成本风险评估。
(九)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造成中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依法赔偿中标人保证金同等数额的损失费。
(十)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14天或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和低价施工风险保证金,依法追究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责任。
二、形式评审标准 (开标程序)
(一) 投标人签到,接受投标文件,宣布开标会开始;
(二) 宣布应当递交投标文件数量和实际递交投标文件数量;
(三) 查验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证书原件,查验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宣布牵头人,确认投标资格。电子化招标项目,自动对投标人基本信息进行网上比对并查验,投标人应当自带证书的原件备查;
(四) 查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凭证;查验外省进赣投标人进赣备案手续(无外省进赣企业不查);
(五)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是否有效;电子化招标项目,投标人解密各自投标文件,招标人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六) 采用资格后审的,开启资格标,送评标委员会审查,宣布资格审查合格或者不合格投标人名单;
(七) 按下列方式之一验标并开标,电子化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辅助系统开标:
1、邀请招标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人等于或少于9家(含开标时实际递交标书在9家及以内的),按下列顺序开标:
(1) 首先开启投标人的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公布技术标评审(分)结果,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名单;
(2) 先抽取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值,计算或者宣布最高投标限价(G);
(3) 抽取风险评估系数(ƒ)值,计算投标报价风险评估点;
(4) 开启并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 宣布投标报价;
(5) 按竞争方式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最低投标报价排序第一,前三名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2、公开招标项目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等于或多于10家,按下列顺序开标:
(1) 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有效后,首先抽取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值,计算或者宣布最高投标限价(G)。
(2) 抽取风险评估系数(ƒ)值,计算投标报价风险评估点;
(3) 再开启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商务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按竞争方式将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最低投标报价排序第一,并将前7名(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名)确定为参加技术标评审的入围投标人。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为技术标入围评审候补投标人。排序在第16名(含)及以后其余的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4) 开启前7名(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9名)入围技术标,查验技术标文件签章有效后,先将技术标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公布技术标评审(分)结果,宣布技术标入围投标人名单;
(5)投标报价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候补投标人第二阶段技术标评审竞争失败,退场;
(八)商务标投标报价排序前三名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公布商务标评审(分)结果。投标报价排序在第4名至第7名(或第9名)的候补投标人第三阶段商务标评审竞争失败;
(九) 宣布中标人或者中标排序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三、资格评审标准(评标程序)
(一)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三) 资格预审的,将开标现场查验的投标人的证件原件送评标委员会复核。主要复核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查验外省进赣备案、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四)资格后审的,在技术和商务标评审之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资格审查验证,电子化招标项目主要与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应用信息数据库进行电子比对,按下列内容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1、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进赣备案、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证金;
2、查验或者电子比对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单位是否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投标资格无效;有在建项目的是否符合规定;
3、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荣誉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
4、查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和不合格名单。
(五)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技术标进行初步和详细评审,当技术标文件评审出现重大偏差而判废标后,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的候补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参加技术标第7名(或第9名)评审。
 (六) 将技术标评审(分)结果在开标现场公布;
技术标评审(分)结束,投标报价排序在第8名(或第10名)至第15名(含)的投标人第二阶段技术标评审竞争失败,退场。不得再补充进入商务标评审;
(七) 技术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名的商务标投标报价进行初步和详细评审,评审采用电子化辅助评标系统,当商务标文件排序前三名出现重大偏差而判废标后,排序在第4名至第7名(或第9名)的候补投标人依序依次补充参加商务标第3名评审;
(八) 将商务标评审(分)结果和确定的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在开标现场公布。
对在开标现场出示的证件原件有争议的,评审裁定废标、否决投标、重大偏差等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规定进行核验和裁决;
(九) 评标结束。
四、技术标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内容进行评审,其初步评审内容应当包括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条件的响应性评审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两部分。
(一)技术标响应性评审(初步评审之一)
下列十项内容投标人以承诺的方式体现在技术标中。
1、投标文件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投标人各项承诺是否满足要求;
2、投标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文件的质量等级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提供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约定的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是否满足要求;
7、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
8、是否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投标文件的组织结构中人员名单是否与资格预(后)审时一致;
10、注册建造师和关键岗位人员(含五大员)是否有按施工要求到场及在施工期内不随意更换的诚信承诺;
上述内容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性内容,属于废标的,按废标处理。
(二) 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标准(含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评审之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规定,客观、公正和公平地对排序前7名(或9名)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进行评审,按规定列出每份被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细微偏差和重大偏差内容,依法淘汰存在重大偏差内容的投标文件。
(三) 废标、否决投标、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的裁判标准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行为或投标文件中含有建设部令第89号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文件和国家七部委局令第12号、第30号所规定的重大偏差内容时,按附件5裁判。
五、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所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内容,对技术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含存在细微偏差的)进行评审。
(一) 技术标符合性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和本评标办法的约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有记名符合性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无重大偏差和无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施工技术规范的技术标文件均可入围参与商务标竞争,技术标不排序。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施工技术规范的,或者技术标有重大偏差的,技术标评审不合格,不再参加商务标的投标报价竞争和详细评审。
技术标入围者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二)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的评审
1、组织结构是否合理;
2、技术人员专业配套是否满足项目要求;
3、是否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
(三) 投标文件的书面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义或存在细微偏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说明和补正,但书面说明和补正应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第26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第51条、第52条规定进行。对拒不作出书面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综合评议时可以否决其投标。
六、商务标的合理性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有关计价的规定,主材的市场价格,对技术标入围者的商务报价由低到高进行评审。
(一) 投标报价的排序方法
所有等于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最低投标报价排序第一。评标委员会由低到高依次评审前三名,经评审合格,最低投标报价中标排序第一,大于最低投标报价(D)值并最接近(D)值的投标报价中标排序第二,以此类推。前三名经评审有废标、重大偏差等情况,排序第四名及以后名次的投标报价依次依序补充进入排序第三,参与评审,并以此类推。中标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者,以评审主材价格累计价格低者排序在前;仍然有并列者时,随机产生排序。
(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最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低于成本,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三)低价施工风险评估
投标报价风险评估点计算:
F=ƒ(M-Z)+Z
F——投标报价风险评估点
ƒ——风险系数;风险系数ƒ为0.885、0.880、0.875、0.870、0.865等5个系数,在开启报价前,由招标人或者电子方式当场随机抽取一个风险系数。
M——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下同)
Z——招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无该项内容时Z=0)
1、当投标报价(中标价)大于等于风险评估点(F)值时,不进行风险评估,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者第一、二、三名排序人的投标报价做合理性评审。
2、当投标报价(中标价)小于风险评估点(F)值时,属低价竞标范围,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者第一、二、三名排序人的投标报价做低价施工风险评估。
(四)投标报价成本风险评估评审(含排序二、三名)
1、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报价裁定不低于成本:
(1)投标报价平均值AP大于等于风险评估点(F)值,投标报价A大于等于0.95AP的,但小于风险评估点(F)值,经询标,能合理说明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做低价施工风险评估评审并集体讨论后,认定其不低于成本;
(2)投标报价平均值AP大于等于风险评估点(F)值,投标报价A小于0.95AP的,并小于风险评估点(F)值,经询标,能合理说明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做低价施工风险评估评审并集体讨论后,认定其不低于成本;
(3)投标报价平均值AP小于风险评估点(F)值,投标报价A大于等于0.95AP的,经询标,能合理说明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做低价施工风险评估评审并集体讨论后,认定其不低于成本;
(4)投标报价平均值AP小于风险评估点(F)值,投标报价A小于0.95AP的,经询标,能合理说明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做低价施工风险评估评审并集体讨论后,认定其不低于成本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招标人发出低价警示,招标人接受的,在评标报告中提醒招标人注意加强标后监管,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招标人不接受的,其报价的期货交易性质存在较高施工风险,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保证的可信度极低,评标委员会可重新裁定其超低报价竞争失败,失去中标资格,记录在评标报告中。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不能做出决定的,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待做出决定后择日重新开标。
2、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书面记录其内容后,可裁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前三项必须说明理由或者依据)。反之,不得裁定其低于成本:
(1)投标报价平均值AP大于等于风险评估点(F)值,投标报价A大于等于0.95AP的,但小于风险评估点(F)值,经询标,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经评标委员会做低价施工风险评估评审并集体讨论后,认为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保证可信度低,书面记录其内容和裁定其投标报价无法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理由或者依据后,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争,可裁定其低于成本;
(2)投标报价平均值AP大于等于风险评估点(F)值,投标报价A小于0.95AP的,并小于风险评估点(F)值,经询标,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经评标委员会做低价施工风险评估评审并集体讨论后,认为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保证可信度低,书面记录其内容和裁定其投标报价无法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理由或者依据后,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争,可裁定其低于成本;
(3)投标报价平均值AP小于风险评估点(F)值,投标报价A大于等于0.95AP的,经询标,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经评标委员会做低价施工风险评估评审并集体评审讨论后,认为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保证可信度低,书面记录其内容和裁定其投标报价无法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理由或者依据后,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争,可裁定其低于成本;
(4)投标报价平均值AP小于风险评估点(F)值,投标报价A小于0.95AP,含投标报价经修正后扣除总负误差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经询标,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做低价施工风险评估评审并集体讨论后,认为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保证可信度严重偏低,其报价的期货交易性质在施工中存在高风险,记录其内容后,认定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争,可认定其低于成本。
3、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详细裁判标准:详见《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报价成本风险评估评审的裁判标准(试行)》。
(五)投标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
投标报价有利润为零或者负值,管理费低于本省现行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费率的70%(按工程专业和类别对比),不可竞争费参与竞争,违反强制性条文,不平衡报价等情况,经询标,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后,认为其投标报价合理性差,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保证的可信度低,书面记录其内容后,可裁定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废标处理。
(六)利润详细评审
1、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修正后总负误差小于投标报价自身利润值的,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
2、最低投标报价经评审修正后总负误差大于等于投标报价自身利润值的,裁定投标报价不响应招标文件。可裁定其低于成本。
(七)最高投标限价的设置:
国家对最高投标限价设置有规定,从其规定。
G=[μ(M-Z)+Z]
G——最高投标限价(G、M、F、A、AP、Z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M——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下同)
Z——招标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无该项内容时Z=0)
μ——招标控制价M值的市场价格调整系数,市场价格调整系数μ为0.980、0.975、0.970、0.965、0.960等5个系数(可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工程难易程度和工期长短等在招标文件中合理约定;没有约定的,在开启报价前,由招标人当场随机抽取一个市场价格调整系数)。
(八)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计算【或者分部分项等的平均值计算;下同】:
AP=(A1+ A2……+ An)÷n
AP——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
A——有效投标报价【等于或小于(G)值】;
n——参与平均值计算的剩余有效投标报价数量。
有效投标报价按下列方式之一参与平均值计算:
(1)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三家至五家以内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2)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六家至有九家(含)及以内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二个最低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3)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十家至二十家时,去掉二个最高报价和三个最低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4)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二十一家至四十九家时,去掉三个最高报价和五个最低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5)有效投标报价人数为五十家以上时,去掉六个最高报价和九个最低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
(九) 商务报价初步评审
1、投标报价(A)等于或者小于招标控制价(M)值,且大于招标人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G)=[μ(M-Z)+Z]值,属于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无效投标报价,失去竞争资格,并不得参与平均值(AP)计算。
2、等于或者小于最高投标限价(G)=μ (M-Z)+Z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依序排序,评标委员会对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排序前三名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参考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含各分(子)项平均值]。
3、投标报价均大于0.95(M-Z)+Z(不含),评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参考最高投标限价,检查招标控制价是否存在压级压价、下浮、错漏算等情况。反之,认定投标报价异常,可直接裁定为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报价均大于0.93(M-Z)+Z(不含),评标委员会在参考最高投标限价,检查招标控制价是否存在压级压价、下浮、错漏算等情况。反之,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向招标人发出高价警示和遵求招标人意见,招标人接受的,裁定投标有效,招标人不接受的,裁定招标失败(流标)。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不能做出决定的,参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封存投标文件,待做出决定后择日重新开标。
5、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报价评标标准,由低到高依次评审前三名,经评审不低于成本,最低投标报价即为中标排序第一。
经评审裁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属重大偏差,集体讨论后,可直接认定投标报价为废标。
商务标经评审中标排序人不足三家时,中标排序人数量自然减少。
6、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等〕、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上述费用均按投标报价的基数和计价规定的计费程序及费率计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8、当中标价大于等于风险评估点(F)值时不进行风险评估,评标委员会对中标人或者第一、二、三排序人作符合性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风险评估点(F)值的低价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风险评估。捡查是否有低价施工风险保证金承诺书【低价施工风险保证金=F-A】。
9、有效投标报价(A)评审前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失败,要求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0、暂列金额和暂估价(Z)值不得让利竞争。
(十)商务报价的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由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按投标报价评审标准进行。并提出评审意见供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
招标人设置招标控制价(标底)的,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当参考招标控制价(标底)。
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名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为最低投标报价前三名,第一排序人即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排序人,第二排序人为第二中标排序人,以此类推;排序前三名如有认定为废标的,按投标报价排序自低到高依次补充进入第三排序人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1、清标(含电子化清标)
(1)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 是否按本评标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计取;
(2)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及材料价格等费用是否按本评标办法第十一、十七、十九条的规定计取;是否存在计算等各类误差;
(3)审查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违反本评标办法第十一、十三、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条有关规定或者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定认定其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评审材料价格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评审材料, 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价格评审与比较按本评标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约定的评审材料价格超出允许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询标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及各分部分项等合理性评审、分析与比较如下:
(1)设有标底或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应当将投标报价与其进行评审和比较;
(2)投标报价相互评审与比较;
(3)投标报价分部分项等与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等平均值对应评审与比较,明显低或者高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招标控制价(标底)的,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或者企业成本,其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负报价的。上述两种情况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低于其个别成本报价竞争。
5、投标报价合理性评估
(1) 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投标报价其合理性成立;
(2) 评标委员会经评估认定投标报价其合理性不成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或者企业成本,其澄清、补正又不能合理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可裁定其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企业成本,可作废标处理。
(3)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风险评估点(F)值的低价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风险评估。捡查是否有低价施工诚信承诺书,低价施工诚信承诺书应包括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方法和措施,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方法和措施为表态式承诺。设有施工组织设计的,评标时应当与其相对应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未制定方法和措施或制定方法和措施不可行的,可视同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企业成本,作废标处理。不设置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对应评审。
6、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强制性条文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计算机计价运算合理偏差除外),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7、凡投标报价被认定为废标、被裁定或者被视同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企业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均应当集体讨论,本方法要求证实并记录其投标报价被裁定为废标或者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企业成本报价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证实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理由应有充分的说服力和依据。反之,不得裁定低于成本。询标的,应当记录询标的情况。
8、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前三名进行评审。有下列内容时按前项规定处理:
(1)主要材料价格是否违反评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2)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3)投标报价是否有严重漏项、计算错误等;
(4)不可竞争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是否按规定计取;
(5)投标报价是否符合相关计价规定。
七、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
(一)评审工作完成,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人或中标排序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同时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二)评标报告应记录重大和细微偏差及重要内容,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八、招标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当场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排序)人
九、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中标候选(排序)人名单应当公示3日,期满后,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推荐名单定标,办理定标和中标通知书的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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